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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政策分析
201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21亿吨,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到2.58亿吨,6年间平均年增长3%,逐年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对于清运和末端处置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已经达到2.70亿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2.03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0.67亿吨,并在以每年4%-5%的增速逐年攀升。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15亿吨。
 
2014-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
 
资料来源:城乡统计年鉴
 
资料来源:城乡统计年鉴
 
我国的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湿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中可回收垃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等)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较容易区分,湿垃圾基本包含各类食物、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易腐烂的垃圾(粽叶、椰子壳等硬果壳,以及榴莲核、菠萝蜜核等硬果实除外,其虽可降解,但因其目前不适合作为湿垃圾进行末端处置而被归类于干垃圾),干垃圾则是除上述三种垃圾外的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分类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在过去的模式中,生活垃圾产生后除了可回收垃圾(塑料瓶、纸箱等)由社会零散人员通过人工分拣后进入资源回收渠道外,在源头和过程中均没有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一般都是混合收集、转运。
 
因此,垃圾分类一方面可以细化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销售,将整个渠道由分散式转向集中式,同时能够将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从源头分离处理,减轻末端焚烧或填埋的压力,减小环境污染。
 
根据住建部的统计年鉴,截止2017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20138.2万吨,其中卫生填埋量为12183.6万吨,占比约为60%;焚烧量为7589.3万吨,占比约为37.7%。
 
2017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结构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绿色生活需求的增加,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已有显著改观。根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的统计显示,约95%的市民已支持垃圾分类,但是由于分类制度不够健全,以及分类体系不够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公民对于垃圾“愿分却不会分”,真正分类的市民仅占20%左右。在分类制度逐步优化落地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分类体系是垃圾分类进一步推广完善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主要通过废品回收行业回收有价值的废弃物,如:玻璃、塑料制品、电池等,其他废弃物直接打包进入终端处置。由于我国当时垃圾末端处置的产能严重不足,垃圾分类并未发展起来。
 
21世纪初,国家建设部提出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非常必要,并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取得一定成果,但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还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5年至今,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中央领导高度关注,政策不断加码,垃圾分类工作开始实质性启动。
 
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5-2019年我国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是将居民厨余垃圾分离出来。根据相关文献,居民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的产量预计在40-50%,但存在厨余垃圾收集率问题。参考韩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收集工作的推进进度,国外厨余垃圾收集率目前为3%-21%;同时,按照上海市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目标2019年实现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21000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高于5520吨,则湿垃圾在总垃圾量中的目标占比21%。
 
厨余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具有含水率高、盐分和油脂含量高等特点,不适于采用填埋或焚烧处置。
 
2014-2018年我国厨余垃圾产生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目前各国针对厨余垃圾都在朝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发展,其中美国通过安装厨余粉碎机,将厨余垃圾源头分离,排入市政污水系统。由于我国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设计负荷并未考虑厨余垃圾,如果用这种方式会产生管网堵塞、污水处理厂水量和水质负荷增加,甚至管网内部腐蚀会产生沼气,可能发生爆炸风险。
 
三、垃圾分类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1、垃圾分类环节尚未形成闭环
 
由于近几年环境问题的压力增大,垃圾分类受到空前瞩目,然而国家在动用了很多资源进行垃圾分类推广普及后,仍没有完全贯彻实行。造成我国垃圾分类没有有效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垃圾分类涉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四个环节,不能只强调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必须把整个体系建设起来,形成一个闭环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但在当前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中,更多的注意力恰恰是在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上。比如国家对垃圾分类的投放工作进行了大力推广,强调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投放不同垃圾,但收集垃圾时,分类垃圾桶被一股脑倒在同一个垃圾车上,分类投放之后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无法配套衔接。导致垃圾分类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有效实施。
 
2、居民缺少对垃圾分类的基本认识
 
造成垃圾分类无法推行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问题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目前大多数试点城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部分城市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这种分类方式不太利于公众的准确理解,即使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不断宣传、教育和引导,大部分居民可能也不具备垃圾完全分类的知识。要想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分类方法要更加简单,越复杂的方法实施起来就会越困难,分类标准应进一步优化,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只有明确了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置方式,才能反推和建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垃圾分类的整个链条才能完整和持续运行。
 
此外,我国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密度很高的公寓,家中面积普遍不大,无法像国外居民那样在自家院子中放置很多用于垃圾分类的垃圾桶。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垃圾分类的不便。
 
3、还未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目前,国际上垃圾分类四个环节都有相对成熟的技术,阻碍我国垃圾分类实现的因素中管理挑战大于技术挑战。垃圾分类的系统运行需要投入非常大的资源和力量,必须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保障垃圾分类的实施,并且持续坚持,直到形成规范的制度约束和道德自觉,将垃圾分类内化为居民的生活习惯。此外,在管理手段上,还需建立强制性惩罚措施。虽然试点城市制定了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规定,但由于罚则执行不到位,这种分类往往沦为自愿分类,无法保证规定的有效执行。
四、垃圾分类行业未来发展建议及对策
 
1、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
 
“分步骤、分层次、有目标”地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第一,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首先要有章可循,制定详细的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标识标准,以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其次,配备不同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分类运输,避免再次混同。第二,城市应该创新垃圾收费机制,按照垃圾实际丢弃量和分类处置量实施阶梯或分段收费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实施动态税费征收机制,额外征收资金专项、定向补偿垃圾分类处置前端、中端环节。第三,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信息平台,追踪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相应的“积分兑换”“税费减免”等奖励机制,带动全民参与。
 
2、开始阶段实行相对简单的分类标准
 
在垃圾分类处理的全链条上,要让前端的垃圾投放尽可能地操作简便。在开始阶段,可以先简单区分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到垃圾处理站再通过筛选线去筛选,这样就不会让普通居民觉得太麻烦。在后端分类处理时,应该设计干垃圾的分选线,将垃圾倒在分选线上进行筛选,再分类处置。随着人们逐渐熟悉接受基本的分类方法以后,再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精细程度。
 
3、建立完整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制
 
对于强制的垃圾分类制度保障必须有完整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制,且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比如在各个垃圾投放站设置监管员,监督倒垃圾的居民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监管员要实行一定的惩罚措施。
 
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德国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连坐式”惩罚措施,如果某处垃圾没有分类,那么该地的小区物业和所有居民都将收到警告信,若警告无效,所有人的垃圾清理费都将提高。美国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资源保护及回收法》《污染预防法》,有的城市对乱丢垃圾者可处以300到1000美元的罚款、入狱或社区服务。在比利时,如果市民未按规定操作,垃圾袋会被贴上拒收标志以示警告。强而有利的执法体制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推动我国垃圾分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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