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月22日,该项目曾因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表述存在偏差和歧义发布(ppp资格预审)终止公告。(详情请点击:戛然而止,超7亿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布终止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到 2030年,怀化市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 个,处理规模 3000 吨/日,焚烧处理率 85%,装机容量 5.9 万千瓦。其中,2020 年前新建项目 2 个,处理规模 2000 吨/日;2021~2030 年,新建项目 2 个,规模 1000 吨/日。本项目为规划 2020 年之前新建的项目之一,即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鹤城区、中方县、麻阳县、芷江县、新晃县、洪江区及洪江市。
本项目选址于怀化市芷江县水宽乡庆湾村,位于怀化市主城区的西南侧、芷江县东侧,距离鹤城区、中方县县城、麻阳县县城、芷江县县城、新晃县县城、洪江市/区中心城区直线距离分别为14km、8km、45km、18km、70km、28km。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01.57 亩。
建设内容
1)厂内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200t/d(配置两条600t/d垃圾焚烧线 一套24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对应的配套系统)的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处理用地。
2)厂外建设内容:新建进场道路,约0.6km;铺设取水管线约9km及取水泵房。
注: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核准的《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为准。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0329.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3750.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不含建设期利息)为10862.76万元,预备费为3230.6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28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8.6万元
采购需求
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机构。
合作期限:30 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
股权结构:
怀化市人民政府指定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签署《股东协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6329.7万元,持股30%,社会资本出资14769.3万元,持股70%,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依法融资并按照贷款协议偿还贷款;怀化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等法律文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行使特许经营监管职能;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规划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
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约21099万元)。
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1)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怀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绩效考核、履约管理等具体工作。
(2)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归属怀化市城管执法局。
(3)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4)特许经营期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怀化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5)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两标并一标
若中标人为单一公司且具有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施工资质,则中标人自动获得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总负责方自动获得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共柒份,同时附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另单独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递交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3号),具体以大厅指示牌为准。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16日 09: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